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清城区家庭农场认定备案与监测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经各镇(街道)审核上报,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(监测)农场进行了实地核查、综合审核,并依据审查情况,拟定出登记备案和监测合格等名单(详见附件),现按规定予以公示。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(公示期7天)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清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,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联系电话:0763-3939056,电子邮箱:qcny_jgg@gdqy.gov.cn。
附件:1.拟登记备案家庭农场名单
2.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农场名单
3.监测合格家庭农场名单
4.监测不合格家庭农场名单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3年12月20日